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执行的本质区别。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知书是指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通知书,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知书是指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简单来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般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机关。

1、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种制度。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

第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未进入行政诉讼,也未经人民法院判决。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执行的本质区别。第三,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执行人,而行政行为的客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是被执行人,不能成为执行申请人。

2、非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也不自动或者部分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裁定,然后在批准的条件下,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制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非诉执行归哪个厅

非诉执行不属于事务所。根据有关资料,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执行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情况下管辖法院不同,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非诉执行不属于大厅。

4、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告知书什么意思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他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简单来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知书是指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通知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有学者称之为非诉执行案件是指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不经诉讼审查,受理、审查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知书是指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该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格局,即: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享有自我强制执行权。

5、行政 非诉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法律的主观性: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客观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 非诉执行案件是什么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不经诉讼审查而受理、审查和执行行政行为的活动。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 »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