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形成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主体性: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系统价值的差异,二、预定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1 .适用对象不同,二、预定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预定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法律解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人的权利。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遗产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法律的主观性:1。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预定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预定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价值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财产流转,消除原有法律关系;设立预定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持原有的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一般比预定期间长,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并且预定周期是固定的。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只能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适用;然而,法官可以主动适用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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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体性:1。预定周期是什么意思?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权利依法预定存在的期间。在此特别提醒,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自预定期间届满时发生。下面简单介绍一下预定期的特点:1。计划周期是一个恒定的周期。不因任何原因而暂停、中断或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性民事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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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定期间从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时开始计算。第二,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的制度。预定期间,我们刚才也说了,是指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在期限届满时消灭的期间。预定期间是行使形成权的有期限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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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斥期间一般多久

法律主体性:1。预定时间是几点?预定期限为一年。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权利的预定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依法确定,也称预定期限。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将导致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预定期间可分为法定预定期间和约定预定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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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定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1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预定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适用于请求权,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10年期间。2.组成元素是不同的。诉讼时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已过,权利继续行使的事实;预定期间只需要一个条件,就是过了法定期间。3.法律效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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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及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问题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预定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形成权的预定期间。权利人未在约定期间行使权利的,权利期限届满,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和某些权利的消灭会发生在预定期间,其性质在民法规定的众多期间中最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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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阅读全文> >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将导致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比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知道后两个月内不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这里的两个月是预定期。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期间的性质不同:约定期间规定,权利存在的固定时间属于固定期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期间较短,以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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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约定期间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和解散权。预定期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形成权。它基于形成权会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志产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力。因此,对形成权设定预定期间的限制,不仅与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相关性,而且对形成权相对人也有期限利益,从而不会使形成权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一、预定期的特点1。预定期间是一个合法期间。预定期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是法定期间,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也不允许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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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权利期限内,本权利存在,超过本权利的预定期限,本权利消灭。3.时效期间的适用是指在法官职权主义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可以在没有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主动依据其职权确定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确保权利绝对、肯定、确定地消灭。因此,约定期间的期间利益不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当事人只能被动承担,不能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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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通俗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在预定期限到期时,实质性权利将被消灭。【法律解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人的权利。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存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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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而言的。诉讼时效过去后,请求权仍然存在。但相对人获得“时效后抗辩权”。过了预定期限,形成权消灭。诉讼时效期间是具有中断、中止和延长的可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是恒定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88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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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如何举例说明?

预定期间是指法定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而产生的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将导致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比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知道后两个月内不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这里的两个月是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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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形成权除斥期间诉讼时效

法律的主观性: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系统价值的差异。虽然除斥期间与请求权都具有促使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积极行使权利的功能,但由于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二者仍具有不同的价值。法律之所以设定预定期间,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更正意思表示中的瑕疵,同时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协助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通过适用预定期间的规定,形成权本身被消灭。权利的不稳定状态消除后,新的秩序不会形成,但原有的秩序会继续存在。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因此,诉讼时效是对新秩序的保护。2、适用范围不同。也就是对象不一样。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对债务的请求权;预定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用于请求权。正是由于适用范围的不同,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在运用上具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请求权的范围远大于形成权,诉讼时效应置于民法典总则中进行抽象规定。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9、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求解实例

1,适用对象不同。(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2)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2.可以调用的主体不一样。(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2)期间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当事人是否主张。3.法律效果不一样。(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导致胜诉权利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预定期间届满时,实体权利消灭。

(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因主客观原因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预定期间为恒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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