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条对照记民事诉讼法 打官司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一条、第二条;(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条;(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民事诉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人民意见第六、七、八、九、十一条;(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1822条;(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7)《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五条;(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六条;(9)《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条;(10)《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和人民意见第三百零五条;(1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三条;《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1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2.关于诉讼参与人(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21条

1、湖北人在中山生活10年可以在中山离婚吗

湖北人在中山居住10年不是中山离婚的条件,而是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中山户口。如果是这样,他们可以没有它。就本案而言,如果当事人想在中山协议离婚,那么双方或一方必须是中山户籍,否则没办法处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21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1条

2、两被告属于不同法院管辖,要怎么起诉

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1条

3、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法律的主体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 .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境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个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21条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不便于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更为合适。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由于部分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民事诉讼法21条

4、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21条

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一般属地管辖,是指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也就是说,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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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诉法条对照记民事诉讼法

1、关于管辖权(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意见第一条、第二条;(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条;(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民事诉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人民意见第六、七、八、九、十一条;(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1822条;(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7)《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五条;(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六条;(9)《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条;(10)《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和人民意见第三百零五条;(1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三条;《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1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2.关于诉讼参与人(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21条

7、 民事诉讼法21条民间借贷

法律客观性:根据《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

民事诉讼法21条

8、 民事诉讼法21条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计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从他们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告知后才办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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