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确定,保险合同什么时
1。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只要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未能及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成立;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不成立。保险费的支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没有必然联系。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但其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生效,当事人开始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2、在没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保险合同一经产生即生效,没有条件和时间限制。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有由违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的,仍然有效。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一种承诺合同。双方同意,合同成立。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要审查当事人的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还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3、人身保险到期缴费业务员对投保人应该有什么样的服务?
20131031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有追缴保费的义务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0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被保险人。
4、保险基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的基础,其概念关系到保险本质的反映。在我们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合同。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术语。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你去公园游玩,你和公园有旅游合同;申请到公司工作,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等等。
那么,保险合同到底是什么?我国《保险法》第十条将其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这个定义,保险合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合同性质,属于民商事合同;二是当事人,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是合同内容,即保险权利义务关系。1.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首先,它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能称为合同。
5、保险合同生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保险合同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要求保险,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或者期限。
6、保险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保险合同生效?
法律分析: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对同一标的物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未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并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有《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投保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和保险人统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成为被保险人的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性支付,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或者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人身保险费可以分期支付。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险的保险费。2.说出真相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8、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那它生效的条件是?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合同成立”是保险合同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两种关系:一是合同一旦订立,立即生效,双方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保险合同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表示真实。
9、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
很多买保险的人都觉得一旦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保险合同可以解除。那么,保险合同解除有哪些限制?一、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里排除被保险人的“一般过失”,是因为被保险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人,对保险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履行像保险人那样的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而只能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2.被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和漏报。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虚假告知行为。3、投保人的虚假信息必须能够影响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的决定。
10、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条款,对被保险人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总则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