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的法律主体性:10。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损害责任纠纷。无效婚姻纠纷,婚姻纠纷的撤销,夫妻财产协议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分析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赡养纠纷(1)赡养纠纷(2)变更,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抚养关系变更纠纷20、抚养纠纷(1)抚养纠纷(2)抚养关系变更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1)收养关系确认纠纷(2)收养关系解除纠纷22、抚养权纠纷23、探视权纠纷24、财产分割纠纷3、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4、不动产登记纠纷30、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纠纷31、因虚假登记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纠纷5、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原物返还纠纷34、妨害消除纠纷35、危险消除。
1、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贴门上了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证据吗
物业费催缴通知书贴在门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的证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定时效期间,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只会受到阻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定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理由的,判决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其自愿放弃该权利,法院依职权不予积极适用诉讼时效,但应受理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般诉讼时效的分类是指一般适用的诉讼时效。这种诉讼时效不是针对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业不合理收费可拒绝收房吗?
没有意义。严格来说,你的房子已经交钱了,不过是个零头,无非就是维修基金、物业费、垃圾清理费、水电预付款、电梯费等等。也就是说,不管收不收,房子都是你的。我会通知你收房,但是你不去,物业的服务从交房那天就已经开始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收你的物业费,告诉你房子是你的,你不拿,也是你的。但是,在大睡中,如果你遇到一个不好的开发商,你就会被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
3、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背景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制定贯彻了以下指导原则:一是严格遵循立法精神。物权法司法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为基础,严格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确保解释内容符合立法目的和宗旨;第二,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物权法司法解释注重平等保护建筑物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努力实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第三,民主原则。
物权法司法解释紧扣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退而求完善,有效地为审判实践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五、物权法司法解释合理吸收法学研究成果的原则。在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借鉴一般法学理论,保证学术适当性。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和重点:区分所有权解释19条,财产纠纷解释13条。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是数量不多,没有涵盖物权领域的所有问题,但每一条都是针对一个类型,解释也相当详细和实用。
4、昆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法律主观性:10。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婚姻纠纷的撤销。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纠纷,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分析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赡养纠纷(1)赡养纠纷(2)抚养纠纷(2)变更赡养纠纷20,赡养纠纷(1)赡养纠纷(2)变更赡养纠纷21。收养纠纷(1)收养纠纷的确认(2)收养纠纷的终止22,监护权纠纷23。探视权纠纷,财产纠纷的分离。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让继承纠纷(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4、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5、物权保护纠纷32、 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消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