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村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很多省市也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牧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农牧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1、2019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自治县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海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纳入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和养护公路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2、广西省对农村公路有哪些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公路包括公路桥、隧道和轮渡。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养并重、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畅通无阻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4、现在的乡村公路有哪些管理条例及法规呢。
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很多省市也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建设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发展农村公路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保证投资、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5、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牧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农牧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以及沿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桥梁、涵洞、渡口、隧道等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6、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度里程的农村公路。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公路以外的乡道,以及连接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道路。村道是指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建制村与外界之间的道路,但乡道和乡道以上的公路除外,但不包括村街与农田之间的机耕道。
7、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